为提高通航效率,保证船舶过闸和航行安全,充分发挥苏北运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交通部《京杭运河通航管理办法(试行)》(交海发[2006]292号)、江苏省地方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杭运河江苏段通航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地海事[2006]207号)等法规、规定,现对禁止超长船队通过苏北运河船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5月1日起,总长超过440米(含拖轮)拖带船队和总长超过220米(含推轮)顶推船队禁止通过苏北运河船闸。
二、自2012年5月1日起,在苏北运河航行的船队必须采用单排一列式队列。
三、过闸船队应在过闸登记时准确申报船队总长,在过闸时发现船队总长超过控制长度的,由当前船闸对该船队进行行政处罚,次闸不予过闸登记。
四、过闸船队应服从船闸的调度指挥,不服从闸号闸次调度的,不予调度过闸。
请各航运企业和广大船民提前做好营运航向、船队编组、船舶修造、运力转移等相关事项的调整。
特此公告。
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