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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处安委会
《安全生产千天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2007-01-16 14:34:41

安全生产千天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20064月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长效管理,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安全生产千天竞赛”是以确保航闸安全畅通为核心,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岗位安全技能,确保岗位安全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安全竞赛活动。

第二条  开展“安全生产千天竞赛”活动指导思想:在安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处安全工作“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如履薄冰,一着不让,步步为营”二十四字总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不断规范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质量,实现苏北运河航务事业的安全发展。

第三条   处属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加竞赛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处将积极倡导、鼓励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千天竞赛活动,不断推广成功经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处属各船闸管理所、航道管理站、工程总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安全生产千天竞赛”活动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处安全科负责活动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开展安全生产千天竞赛活动的单位,要建立健全活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网络,明确安全责任,安全职能部门要负责活动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安全生产千天竞赛以“三千天”为阶段目标进行循环,实现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不断实现新目标。

第八条  开展竞赛活动的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处安委会申报活动申请和计划,首年的申报时间为每年六月份,经处安委会审定后,确定活动的开始时间。申报的活动计划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明确竞赛活动指导思想、主题、目标、措施和要求,内容做到详实、具体、实际。

    第九条  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召开竞赛活动动员大会,要让职工了解掌握开展安全千天竞赛活动的目的、意义、措施和要求,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行动。

    第十条 “安全生产千天竞赛”活动要与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夏安赛、冬安赛、安全月等阶段性竞赛活动紧密结合,与单位文明创建和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相结合,并适时对计划进行调整,做到定期回顾总结。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生产千天竞赛”活动的宣传教育,抓好活动各个阶段的动员、教育、宣传、检查等项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第十二条  实现阶段性目标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制订新的目标计划,向更高一级目标迈进。

第十三条  竞赛活动中,要结合安全工作基础资料管理要求,建立完整齐全的台帐记录,收集各项数据资料。

第十四条  设置安全生产千天赛计时牌,将牌设在闸、站、队区醒目的位置,并公布处安全职能部门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千天竞赛”活动将严格管理和考核,确保竞赛活动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千天竞赛”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竞赛活动终止:

1、发生责任性安全事故;

2、发生一般及其以上非责任事故;

3、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第十七条  竞赛活动中途终止的单位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重新申报“安全生产千天竞赛”活动。

第十八条  处安全科要建立基层单位争创安全生产千天竞赛活动管理台帐,定期组织考核,单位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是安全生产千天竞赛活动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实现安全生产一千、二千天竞赛活动目标后,由单位自查,上报活动材料,经处安委会审核,认定合格后,处在全系统内通报表彰、奖励,并上报至省厅、省局。

第二十条  实现安全生产三千天竞赛活动目标后,由单位自查,经处安委会审核,认定合格后,由处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在系统内通报表彰、奖励,并上报至省厅、省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修改及解释权归处安委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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