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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处安委会
《处安委会例会制度》
2007-01-16 14:33:46

一、全体委员会议

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决议、文件等。

(二)研究和编制全处性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制订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劳动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

(三)审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研究全处安全生产表彰和奖惩方案。

(四)总结、分析全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五)研究解决全处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会议

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安全科长、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其主要内容: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处安委会有关指示、决议,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贯彻执行。

(二)总结上月安全工作,部署下月安全工作任务。

(三)研究制订不同时期的劳动竞赛方案、检查考核细则,并负责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和表彰等工作。

(四)汇总和审查各单位安全工作措施和计划。

三、各单位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

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安全科长、各单位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一般每年召开12次,其主要内容:

(一)            听取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二)            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全处安全工作和重大活动安排。

(三)            征求、收集各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有针对性的研究制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四)            表彰年度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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